对于几种轮胎质量司法鉴定的标准
轮胎质量对于车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出现问题非常容易照成一定的威胁性,法律也有相关的轮胎质量司法鉴定规定要求,当轮胎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需要司法鉴定时,就需要了解一些轮胎质量司法鉴定的标准。
1、全标轮胎:全标轮胎是轮胎生产公司将生产的轮胎由公司质检部门对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公司标准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的轮胎。在轮胎的胎侧上,厂名、商标、规格、标准轮辋、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编号及相关质量标志的模刻印痕字迹清晰、完整,无涂抹或刀刻划现象。而有涂抹或刀刻划的轮胎,质量没有保证。
2、销标轮胎:销标轮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轮胎厂质检人员通过检测设备按检验程序从生产线上检出的存在影响使用寿命的缺陷,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轮胎;另一种是生产日期超过两年或3年的库存积压轮胎。销标轮胎在厂内叫副品胎或次品胎,厂方一般进行降价一次性处理给经销商,不负责售后服务。这种轮胎出厂前均用化学药品擦去或用刀除去厂名、商标、规格及有关质量标志的模刻印痕。
3、割标轮胎:割标轮胎是用户购买的轮胎在使用中出现鼓包、串气、重皮等问题后,由经销商返回厂家,经检质人员确认质量问题,并由工作人员割去商标、字头或质量标志的一部分的轮胎。割标轮胎属废品胎。
4、翻新轮胎:一些小型橡胶制品厂购买轮胎翻新设备后,从废品回收单位收购废旧汽车轮胎,割去胎冠使之露帘布层,通过硫化工艺再重新硫化上胎冠,生产出翻新轮胎。
5、修补轮胎:有些个体户将回收的胎花磨损较小的轮胎经过修补后,以低价处理出售。修补过的轮胎因其有明显使用磨痕,很容易识别。